【建築知識】認識建築結構體--地下構造物


1).地下構造物之架構:

一般而言地下構造物均以RC構造為主,其主要之原因是因RC構造較為剛性,而地下構造物須承受龐大之土壓,且地震之振動對其影響較低,故均以RC構造為主。

地下構造物之架構一般不僅限於樑、柱、樓板,且尚包含外牆均為須承受土壓之結構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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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連續壁:

連續壁又稱為地中壁,一般是用以在開挖地下室時,怕鄰房因工程之開挖而使地下之泥土坍塌或地下水流失過多,造成鄰房之損壞或傾倒,故在開挖前,先在地下築一連續之壁體,其形狀如圖7所示。一般而言此一壁體,多是為施工中之臨時措施。在國外,在開挖完成後,均須於內側再築一永久性之壁體以為永久牆,但在台灣建商常因為節省空間,而將此一臨時性壁體,直接加厚後就當作永久壁使用,此種方法往往給以後留下很多後遺症,實在應減少以連續壁直接當永久壁之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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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自家漏水怎麼辦》

作者:謝宗義  

出版社:WTA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

http://m.sanmin.com.tw/Product/Index/00022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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