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業的幾個重要角色-建商和營造商之間既是合作夥伴也是利害衝突的對象
胡偉良 胡偉良 發表於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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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http://www.buildingpro.com.au


建商和營造商之間既是合作伙伴也是利害衝突(博奕)的對象,居於成本的考量,建商往往傾向於以較低的價格發包,而營造商在眾多競爭的情況下,往往也會以較低的標價競標,並藉此取得標案,待得標之後再用各種手段和建商較勁,把縮水的利潤再擠出來。兩者之間在利益的立場上是對立的。在缺乏合作默契的情況下,雙方往往會因立場的不同而鬥得兩敗俱傷,結果犧牲了房屋的品質。因此也有不少建商為此成立自己的營造廠,建立自己的施工團隊。當然也有一些建商了解選擇一個好的合作伙伴並不容易,又在不願意自己下場興建的情況下,因而願和營造廠建立合作的伙伴關係,但是這種情形仍屬少數。畢竟,好的營造廠商居於自身的品牌和信譽,通常報價上會比較高,建商基於利益考量,往往會捨不得多花錢,因此市面上也衍生出了一些借名的案例,即由具知名度的營造廠商擔任工程顧問,但不負實際的施工之責。此時營造廠商拿一定比例的「借名」費用,而建商則省了較高的施工成本。


胡博士的解析

建商為了保持預計的利潤,在將營造(施工)發包給承包商(營造廠)之後,當然儘量不讓承包商加價。但承包商也要賺錢,他們必定會從施工過程中擠壓出利潤,且施工之後,又經常會碰到原先報價時漏估、少估的情形,此時廠商豈會甘願虧本,若又無法向業主辦理追加,那麼偷工、減料當然在所難免了,尤其在建商專業度不夠的情況,這種偷工、減料的情形更是嚴重。


原文出處:一生的房地產計畫(基礎篇)

作者:胡偉良  

出版社:凱昕國際文化出版事業公司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5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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