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過後的省思-- 我現在住的房子安全嗎?
胡偉良 胡偉良 發表於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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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位處地震頻繁的環太平洋地震帶,處於菲律賓海板塊、歐亞大陸板塊交接處,每年平均有一千個以上的有感地震。雖然台灣多地震,但震源多數在海底,因此對地面的影響都還不大。倒是在西部地區,沿線的地盤淺,自台北南方經台中,嘉義至台南,震源較淺,震波強大,同樣的地震規模,發生在西部,受災的程度將大於東部。


早期蓋的房子,因法規對結構設計並無耐震設計的要求,所以對地震的抵抗往往不足,並且平房又比高樓嚴重。直到民國 72 年以後,建築法規 ( 建築技術規則 ) 才有了房屋建築需要耐震設計的規定,以確保房屋在遇到比設計地震級數,還嚴重的地震時,建築物將會發生龜裂、損壞也不會立即倒塌,而達到「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目的。問題是,雖然訂了規定,但卻沒有相關的強制措施。


但是到了民國 80 年以後,台北市政府要求 5 層樓以上建築物須由專業技師設計之後,耐震設計開始被普遍採用。建築物的耐震能力也開始大幅提升,到了民國 88 年,921 地震後,根據災損更進一步地修訂及調漲相關配套規定,至此台灣建築物的抗震能力才可謂逐步步上坦途,不論設計或施工都比以往來得嚴謹。因此,一般而論民國 89 年以後所設計、施工興建完成的房子在遇到地震時,會比以前興建的房子來得安全得多。反之,63 年以前興建的房子真的是危機重重,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筆者極力推薦重新購屋時要買 2002 年以後依據新法規設計和施工的房子,畢竟,依據新法規設計施工的房子和舊法規下蓋出來的房子, 當前在市場上的價差還不大(甚至沒有價差),那麼為什麼要承擔生命的危險去冒險呢?況且在921地震之後,政府主管機關在營造(施工)的監理上也制定了不少確保品質的措施,多少也會有益於營建品質的提升。


當然除了營造的時期之外,施工廠商的施工品質更加重要,好壞廠商間施工品質的差異非常大,購屋者對此千萬不可輕忽。


原文出處:房地產勝經2.0良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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