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專業知識】地下室的防水措施


地下室工程由於開挖工法的不同,其防水施工方法亦不同,由於地下工程的複雜性,防水層之施作亦相當複雜與困難,在此我們僅就防水層之施作位置,簡單予以說明。


a.全裹包起來之防水工法:如下圖2-14所示,是以防水層將整個地下構造物全面裹包起來之防水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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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外防水半裹包工法:如下圖2-15所示,只在地下構造物之外牆及頂部作防水處理,底部則只作止水而不作全面性之防水處理,但在筏式基礎內則須預留水槽(也可在水槽中作防水),萬一有水滲入時,可將滲入之水以抽水馬達抽出之。我國一般建築物多採用此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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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內防水:在都市裡,常因壁體外無多餘空間工作,外防水無法處理時,也有採用內防水方式,如圖2-16所示,一般多會在地下構造物之側牆作內防水處理,但對頂板,則仍應施作外防水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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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連續壁之防水:如前所述連續壁一般在日本是把它當作開挖時之臨時擋土措施使用,亦即當開挖完後,會在連續壁之內側,再建築一道永久牆,故如圖2-17所示就可在永久牆之外側與連續壁之間作外防水。但在我國常常為了節省空間及成本,大多將連續壁直接當作永久牆使用,故也只能作內防水處理如圖2-18所示。又由於連續壁之混凝土的品質一般均較差,故防水層之功能,亦較無法期待。



原文出處:《自家漏水怎麼辦》

作者:謝宗義  

出版社:WTA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

http://m.sanmin.com.tw/Product/Index/00022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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