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常識】防水保固保險期是否等於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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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goo.gl/2BaZ5C)

有些人以為防水工程之保固期完了,防水層是否就已經到了該重修的時候了。其實並不然,在日本一般屋頂防水之保固期為10年,但是其使用期限的標準卻都是三、四十年以上(或稱半永久性)。


又有人問說,既然如此,為何不把保固期乾脆延伸到三、四十年。我想,這個基本道理對於施工,我們可以把它做的很好,但對防水業者來說,不可能擔負太久之保固責任。且一般來說,防水層的使用經過一定的期間以後,除非材質本身發生劣化,否則幾乎很少再會有問題。


至於材質劣化的問題,則應從材料規格上去要求,而非由防水業者來負責任。因此,在日本對防水業者之責任要求,一般僅限於十年左右。


而在我國,本會現在所使用的防水工程之設計與材料,均比照日本規格與規範。因此,雖然本會的聯保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均從5年開始作起,但基本上均以三、四十年以上(或稱半永久性)的使用年限為基礎。


原文出處:《自家漏水怎麼辦》

作者:謝宗義  

出版社:WTA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

http://m.sanmin.com.tw/Product/Index/00022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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