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歐盟建築產品法規(EU)


解讀歐盟建築產品法規(EU) No.305/2011

資料彙整 \ 王正利


在歐洲,為了更加嚴格的執行建築產品CE認證,自2013年7月1日起,歐盟頒佈的建築產品法 規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簡稱CPR)將全面取代原來的建築產品指令 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89/106/EEC(簡稱CPD)。新法規在原來限制建築產品製造商的基礎上,對貿易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等與產品流通相關的環節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所有符合CPR法規規定的建築產品都必須加貼CE標誌,否則不准進入歐盟市場流通。

CPR是為了使得建築產品滿足基本要求有章可循,只有標識了CE的建築產品才被認為是安全且適用的,其在歐盟範圍內的自由貿易才不會被限制。 歐盟成員國(MS)應該採取相應的措施, 以保證只有符合要求的產品才能出現在市場上。


1.從CPD到- CPR改變了些什麼

1.1 指令Directive變成了法規Regulation CE 標誌在設定條件下成為了強制要求。原先在CPD指令之下,CE標誌在歐洲並不是強制要求的許可,但是在CPR法規執行之下,在歐洲市場,建築產品必需滿足相關標準要求並加貼CE標誌才被允許准入。

1.2 DoC變成了DoP產品的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變成了產品性能聲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DoP),且DoP與CE標識在CPR之下具備同等重要性。CPR強制要求生產商(或將產品在市場上銷售者/ who places on the market)根據有效的建築產品協調標準hEN和歐洲技術評估檔EAD發佈產品性能自我聲明;根據其發佈的產品性能自我聲明,生產商及其相關者應該對其聲明建築產品的一致性負責。 

DoP的語言應符合各歐盟成員國的要求,必須以紙質或電子文檔格式與產品一同提交(根據歐盟委員會條款執行)。當其被聲明的建築產品在市場上銷售後,該自我申明檔需要保存10年。

1.3 進口商和分銷商被要求了同樣的義務與責任 

CPR要求在產品進入歐洲市場時,進口商和分銷商同樣需要擁有自己的產品證明,CE標示和 DoP文件。


2. CPR之下建築產品認證服務流程

CPR下有兩種認證路徑:

2.1 CE 認證服務流程 

有對應協調產品標準(harmonized EN)的產品可通過相關有資質的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 簡稱NB機構)進行CE認證。 

2.2 ETA 認證服務流程 

無對應協調標準的產品需通過歐洲技術評估機構(Technical Assessment Bodies 簡稱 TAB)進行歐洲技術評估(European Technical Assessment 簡稱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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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PR之下建築產品AVCP系統

在CPR下建築產品使用AVCP系統(建築產品性能持續穩定性的評估與驗證/Assessment and verification of constancy of performance)定義建築產品級別並規定各執行主體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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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PR下CE標誌及DoP

4.1 CE 標誌(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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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產品性能聲明DoP

根據CPR第6章以及附錄III要求,DoP應包括以下內容:識別序號、CPR 附錄III中條款1至10的 所有相關資訊、所有的基本特性應該被列出、允許出現NPD(沒有性能要求)、如有必要,REACH 應該被考慮、授權簽名,簽名者的姓名和職位。

同時,CPR也在其附錄III中給出DOP的範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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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ÜV 萊茵集團-歐洲建築產品法規CPR之公告機構

德國萊茵TÜV集團是全球領先的測試、認證和檢驗機構,擁有多個歐盟建築產品法規CPR的授權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公告號為:NB 0780/NB 0336/NB 1750/NB 1008/NB 0197/NB 0035。已獲得授權的產品範圍包括天然石材、陶瓷磚、天花板、木地板、鋁合金、金屬製品、建築 玻璃、建築門窗、冪牆等。如今,德國萊茵TÜV大中華區已成立了建築材料與產品測試中心,為您提供當地語系化的服務。本地實驗室定期接受來自集團總部專家的指導,我們的全球化專業團隊為 您提供高品質的檢測服務。同時我們也積極與很多當地實驗機構,如臺灣的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進行密切合作,我們的目標是為您提供專業、快速和全面的解決方案和技術支持,協助您成功進軍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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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資料來源:台灣防火綠建材裝修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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