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的持有稅賦--房屋稅1/2
胡偉良 胡偉良 發表於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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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cbrechicago.com


房屋稅繳納的時間,是每年的五月一日到五月三十一日,課徵期 間為前一年的七月一日至當年六月三十一日。 


住家用為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之一點二,營業用為房屋評定現值 的百分之三,不是營業用也不是住家,則為房屋現值的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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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大幅調漲導致房屋評定現值大增, 房屋稅大幅調漲


台北市政府已將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房屋 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大幅調漲,導致此一期限以後新落成的建築, 房屋評定現值大增,對於買方來說,以後完工的房屋,交易時產生的契稅、持有的房屋稅,也都會大幅增加。以雙北市為例,公告新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在大幅調漲後,以 15樓鋼筋混泥土住家為例,北市調漲約 1.36 倍、新北市調漲1倍,簡單來說,103 年 7 月 1 日以後完工的 雙北新成屋,房屋稅將會倍增。


舉例來說,以北市標準房 40 坪,15 樓的鋼筋混泥土的住家為例, 調整前 1 坪房屋構造標準單價 19,000 元 X40 坪 =77 萬,77 萬 X120%(路段率)=92 萬(房屋評定現值),需繳交的自用房屋稅為 92 萬 X1.2%=11,000 元。


調整後 1 坪房屋構造標準單價 45,600 元 X40 坪 =182 萬,182 萬 X120%=219 萬,需繳交的自用房屋稅為 219 萬 X1.2%=26,000 元。 若該戶之屋主已另有其他三間房子,則此時其房屋稅將為 219 萬 X2.4=52,000 元


若該戶之屋主已另有其他四間房子,則此時其房屋稅將為 219 萬 X3.6=78,000 元 


以下為範例

台北市標準房 40 坪,15 樓的鋼筋混泥土的住家


【狀況 A】

調整前,1 坪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為 19,000 元 

19,000 元 x 40 坪 =77 萬 

77 萬 x 120%(路段率)=92 萬(房屋評定現值) 

需繳交的自用房屋稅為 92 萬 X1.2%=11,000 元。


【狀況 B】

調整後,1 坪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為 45,600 元 

45,600 元 x 40 坪 =182 萬 

182 萬 x 120%(路段率)=219 萬(房屋評定現值) 

需繳交的自用房屋稅為 219 萬 X1.2%=2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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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屋主有三房以上時,房屋稅更將倍增

若該戶之屋主已另有其他三間房子,則此時其房屋稅將為 219 萬 X2.4=52,000 元


若該戶之屋主已另有其他四間房子,則此時其房屋稅將為 219 萬 X3.6=78,000 元


房屋稅課徵自住住家稅率需符實際使用之規定

房屋稅課徵自住住家稅率與戶籍是否異動無關,而與實際使用是否符合自住規定有關。住家用房屋稅在103 年6 月修法,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兩種,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則為1.5%。


房屋稅住家用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如果條件符合,就可以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房地產,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綜而言之,房屋稅課徵稅率的自住稅率或非自住稅率與戶籍是否設於房屋所在地無關。這個部分與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稅率條件不同。



原文出處:一生的房地產計畫中【市場篇】

作者:胡偉良

出版社:凱昕國際文化出版事業公司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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